贾忠祥:
你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于2025年07月04日21时30分许行驶至宁腊线50米处被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因你未提供该无牌电动二轮车来历证明,本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因直接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贵中一司鉴[2025]痕鉴字第1221-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该送达方式为最终送达方式。你可在收到本鉴定意见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按照该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确认你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的机动车类型。
特此公告。
附件:贵中一司鉴[2025]痕鉴字第1221-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9月3日
一审:杨兆引
二审:朱 波
三审:汪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