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30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5年08月罗景珍、柏勤树、赖大祥、杨文兴、杨婵妹、张纪荣、王学芬、杨鹏、杨金保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罗景珍、柏勤树、赖大祥等9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罗景珍、柏勤树、赖大祥等9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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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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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景珍 |
522402******0266 |
2025年08月14日10时39分,罗景珍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刘官中心大道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罗景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83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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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柏勤树 |
522729******1827 |
2025年08月14日10时40分,柏勤树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刘官中心大道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柏勤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89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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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赖大祥 |
522501******6916 |
2025年08月14日10时46分,赖大祥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刘官中心大道500米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交通违法行为。 |
赖大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895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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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文兴 |
522501******6490 |
2025年08月17日14时34分,杨文兴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文兴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85005872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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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婵妹 |
522501******6521 |
2025年08月19日10时10分,杨婵妹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婵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93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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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纪荣 |
522501******6913 |
2025年08月19日10时20分,张纪荣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张纪荣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93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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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学芬 |
522521*****4347 |
2025年08月19日11时37分,王学芬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王学芬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93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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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杨鹏 |
522521******4491 |
2025年08月19日15时20分,杨鹏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鹏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94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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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杨金保 |
5225021968****4333 |
2025年08月19日15时24分,杨金保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金保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94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罗景珍、柏勤树、赖大祥、杨文兴、杨婵妹、张纪荣、王学芬、杨鹏、杨金保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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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9月10日
一审:李昌涛
二审:李 晶
三审:齐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