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0/14 1.3k 阅读 449 点赞

贾忠祥:

你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25年07月04日21时30分许行驶至宁腊线50米处被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实,你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你的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于2025年9月25日对你作出罚款1840元驾驶证记9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到案后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公示期限六十日,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公示期限后即视为送达,该送达方式为最终送达方式。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68号

联系电话:0851-33463398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杨兆引

二审:肖  方

三审:朱  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