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忠祥:
你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25年07月04日21时30分许行驶至宁腊线50米处被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实,你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你的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于2025年9月25日对你作出罚款1840元驾驶证记9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到案后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公示期限六十日,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公示期限后即视为送达,该送达方式为最终送达方式。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68号
联系电话:0851-33463398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
2025年10月15日
一审:杨兆引
二审:肖 方
三审: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