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规定,经申请人申请,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报经我局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发放补贴资金共25人131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33258084
联系地址:西秀区西水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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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一审:陈 翌
二审:李俊希
三审: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