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吕国有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11/27 1.8k 阅读 414 点赞

(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41期)

经我大队查明,吕国有于2025年11月7日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吕国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吕国有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吕国有

522501*****1612

2025年11月7日10时00分,吕国有驾驶无牌无证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定安大道(东段)与新安大道交叉口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吕国有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6524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吕国有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2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11月28日

一审:陈陆

二审:李晶

三审:齐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