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违法行为人雷小凯、俞廷结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6/02/11 7.9k 阅读 304 点赞

(安公交城二公告〔2026〕第1期)

经我大队查明,违法行为人雷小凯、俞廷结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违法行为人雷小凯、俞廷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雷小凯、俞廷结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雷小凯

522501********5533

2026年1月18日20时30分05秒,雷小凯驾驶贵GHH6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6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雷小凯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612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2

俞廷结

522501********5513

2026年1月25日12时31分18秒,俞廷结驾驶贵GL28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600米处实施饮酒后的交通违法行为。

俞廷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11202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雷小凯、俞廷结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二大队

2026年2月12日

一审:杨元勋

二审:李  晶

三审:杨  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