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教育局拟定了《安顺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安顺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6日。
信 函:安顺市教育局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851-33226535;邮箱:asjyjjjk@163.com
附件1
安顺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
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升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体育教师配齐配全,体育课开齐开足上好,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校园运动全面普及,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评价体系逐步健全,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到2035年,学校体育成为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形成彰显我市特色的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各学校要加强常规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科学设置体育课程与内容,合理安排场地和师资,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拓宽课程领域,并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严禁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和挪用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体育课不得少于4课时,小学3—6年级及初中各年级每周体育课不得少于3课时,高中各年级每周体育课不得少于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各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体育课,发挥场地器材最大功效,确保让学生在体育课上真正动起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优化体育课程内容安排。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段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课程目标和运动项目特点,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法,探索小班化教学,采用分层教学,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社团,高效利用体育课程,提升学生运动兴趣,教授学生运动技能,增加学生每日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比重,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幼儿园要开展以游戏为主的户外体育活动,避免“成人化”“训练化”“竞技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试行)》开展好体育课程的教学,打造学校“1+N”特色课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水平目标的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要突出专项运动技能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体能、理论知识获取,为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并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3.内外衔接推动教学训练。各学校体育课程要围绕课程目标和运动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地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聚焦“教会”(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勤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常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成”(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按照重基础、强专项、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学段衔接、贯通培养的一体化体育教学训练内容体系。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专项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品牌。要重视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推广,与常规体育教学相结合,探索武术、摔跤、毽球、藤球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全面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并融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机制,形成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5.完善运动员成长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学生运动员成长通道,探索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县级、校级学生体育竞赛专业队,对基础好、积极性高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重点给予扶持,对有运动天赋的学生重点给予培养,确保优秀体育苗子能升入上一级特色学校,形成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性区域发展格局,鼓励优质高中特别是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6.保证课余体育锻炼时间。各学校要制定具体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项目,加快体育人才的培养,提高我市体育竞技的整体水平。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学校要组建体育项目社团、兴趣小组或俱乐部,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学校要根据“双减”工作和课后延时服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专业训练队,鼓励引进符合要求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参与训练,推动学生积极参加课余训练,为有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参加锻炼、提升运动技能创造条件。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全面推进心态、睡眠、运动、营养等健康四要素发展,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各1个小时的体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7.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学生(青少年)田径运动会,每年举办不少于5项市级(县级)学生体育赛事活动。学校每学年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针对大众团队运动项目(例如篮球、足球、排球等)可以以年级、班级等为单位举办校园联赛和杯赛,完善小众体育项目竞赛(例如轮滑、旱地冰球、滑板等),以此增加学生参与比赛、接受新运动项目的机会,提升校园体育文化的氛围,培养学生自主锻炼、终身体育的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全员化、常态化、品牌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符合条件的学生体育赛事活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8.推进体教融合模式。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体育部门互认、互通、互助的协作机制,建立县域教育体育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相应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体育部门主动融入学校体育工作,在提高体育课质量、开展业余训练、举办赛事方面发挥作用。树立体教协同育人理念,使体育与教育的融合产生“1+1>2”的效果。树立多元开放融合的发展理念,积极对接社会、市场,推动更多社会组织成长为青少年健康的新阵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体育师资队伍
9.充实学校体育管理能力。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的解决好学校体育管理力量薄弱问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师生配比,结合日常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足体育教师,未配齐配足体育教师的每年应规划出一定比例教师编制用于招聘体育教师。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特岗、支教、人才引进等计划,逐渐解决体育教师短缺问题,保证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组织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兼职体育教师)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体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10.配齐配强体育教研队伍。各县(区)要加大体育教研员培养力度,选拔优秀的体育教师及专业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教研员,确保在2023年市级配备1至2名专职体育教研员,各县(区)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研员。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强化基本功技能考核,定期举办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的提升。加强教研、科研能力培养,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体育教师。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充分发挥体育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作用,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有事业心、责任感强的体育教研队伍,切实提高安顺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市每年举行不少于2次、各县(区)每年举行不少于4次体育教研、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提高体育教师待遇。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课余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参赛等工作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要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体育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保证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支持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坚持教学为本、科研先行,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改善体育办学条件
12.完善场地器材建设。要按照《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充分利用校园的空地,整体考虑、合理布局,加大对学校老旧操场、场馆的改扩建工作力度,“一校一策”解决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实际困难。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日常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管理制度,专人保管,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鼓励体育教师“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积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项目的体育器材,在遵循利于教学、利于师生锻炼、利于管理、利于安全防范的原则上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提高体育器材的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13.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部门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生提供校外体育活动场地。统筹社会和学校资源,加强社会体育机构与学校的合作,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全面促进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工作的融合。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在确保教学、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改革体育评价机制
14.强化学校体育评价及考试。建立中小学校日常参与、体质监测、运动过程中的健康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示范学校评选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各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家长反馈。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和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通过课堂教学、课外生活、情境说教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于情感激发、态度修养和价值观形成的学生体育素养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各县(区)要加强对属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将体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成立各层级督导专家组,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全面督导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程度等工作重要内容。要实施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自评制度,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体育教育工作自评。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学校,依规依法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时代价值、育人价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强化担当作为意识,落实各级责任。各中小学校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统筹教学、训练、竞赛、考评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经费投入及制度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逐步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要总结、推广学校体育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成果展示,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各学校和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观、健康观和人才观,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重视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2
安顺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
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到2025年,美育课程开齐开足,基本配齐城乡美育教师,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基本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学校美育质量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数量足、质量高,课程特色鲜明,评价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育人成效更加突出,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有特色的新时代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学校美育教学体系
1.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强化课程目标定位,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要把美育融入五大领域课程,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小学阶段要保证每周开设2课时音乐课、2课时美术课、1课时书法课、1课时舞蹈(戏剧、戏曲或影视)等综合性美育课。初中阶段每周开设1课时音乐课、1课时美术课、1课时书法课,逐步开设包括舞蹈、戏剧、戏曲与影视等课程。普通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的艺术课程,设置合理的模块化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低于1课时。职业教育阶段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艺术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美育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活动,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至少设立2个学分的公共美育必修课程,学生须修满相应学分方能毕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2.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注重差异化、个性化教学,探索走班制、专项化等特色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促进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强化艺术审美体验,帮助学生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建立学校美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注重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加强学校教研工作。支持中小学校设置美育工作室、高等学校设置公共美育教研室。要充分发挥各级学校教学和科研作用,鼓励并引导美育教师积极开展美育教学改革,因材施教,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3.全面推进美育评价制度改革。坚持育人为本、问题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美育评价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大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构成要素,切实发挥好艺术中考对学校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的促进作用。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在开足上好模块课程的基础上,把艺术素养纳入高中生综合评价的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艺术课程,学生必须修完相.应课程且成绩合格方能毕业。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通识与专业融合的美育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重视艺术体验对学生成长的积极作用,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学生美育评价机制,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美育评价体系。重视艺术体验对学生成长的积极作用,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学生美育评价机制,形成具有安顺特色的美育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二)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实践
1.面向人人加强美育实践。学校美育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掌握1—2项艺术技能。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研学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展示交流,特别是要以合唱为突破口,唱好安顺本土的红歌、民歌,推进学校美育整体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国学经典吟诵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2.全面加强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美育实践活动艺术展演机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唱、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或影视、绘画、书法、剪纸等艺术比赛,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举办1次艺术展演活动,原则上学生全员参与,规模较小的村小或教学点可以与邻近学校联办。高等学校每年局办1次规模较大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所有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4次艺术实践活动,并纳入学生实践学分考核内容,学校负责为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提供保障。加强各中小学学生艺术团建设,学生规模超过2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2个以上学生艺术团队,低于200人的学校建立1个以上学生艺术团队,鼓励临近学校联合建设学生艺术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3.强化家校社协同推进。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把美育深度融入少先队、班团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并与中国传统节日、民族习俗、非遗传承有机融合。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增强学校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等在美育中的重要作用,从身边的人和事中挖掘美育素材,利用课后服务、“三点半课堂”、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进行美育实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健全学校美育工作机制
1.加强教材体系建设。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艺术课程教材,注重教材纵向衔接,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具有当地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非遗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全面强化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配齐配强美育教师,未配齐的县区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要增加特岗教师中音乐、美术教师比例,有条件的县(区)、学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建立以学区、教育集团化为中心的中小学美育教师“走教”制度,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符合条件的民间艺人(含非遗传承人)兼任学校美育教师。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3.全面加强美育专业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美育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健全美育教师脱产进修、访学与学历提升机制,为美育教师职业、职称晋升提供与其他学科同等支持。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积极探索美育教师工作评价,构建良性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全面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要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县(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共用共享。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日常维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5.建立美育帮扶机制。美育质量较高的学校要围绕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对美育基础薄弱的学校开展“手拉手”对口帮扶,帮助打造“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学校美育环境。支持中小学校建设艺术实践工作坊,开展班级合唱、校园集体舞、夏令营、冬令营等艺术实践活动;支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帮助中小学校创作校歌、设计校徽等;支持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建设名师工作室(坊)、培训进修、师徒结对、集体教研、送教入校等方式,提高各县(区)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等学校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美育相关项目、课题研究与实践,推动美育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小学校应用、转化和推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
6.加强制度保障和质量监测。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加强过程督导,公布监测结果。把美育评价有机融入学校办学质量与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在审美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定期举办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辐射带动提升机制,充分利用市县两级美育工作室和美育名师工作室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