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2023/09/07 1.7w 阅读 36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安顺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性质:安顺市教育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做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7.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查、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8.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德育教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9.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做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权限

权限:本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救济渠道

对安顺市教育局各内设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安顺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安顺市教育局投诉中心举报电话:0851-33222427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0851-33777983

邮寄地址:安顺市中华东路483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