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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安顺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4/04/07 3.6k 阅读 528 点赞


安顺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发布)



安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 权限内民办学校举办、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行政许可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发布)第十二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六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九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修正)第九条
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6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教育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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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督导办
7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8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9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0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1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2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3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六十五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4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发布)第十三条
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15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发布)第十五条 
安顺市教育局计统科
16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发布)第十六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7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发布)第十九条


安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18 对教师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发布)第二十七条


安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19 对《贵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2年发布)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10修订)第三十一条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1 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发布)


安顺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
22 教师职称评审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
1.《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9号)
2.《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
3.《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7号)
4.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管理权限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23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十三条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工作科
24 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25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发布)第十九条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26 教育督导 行政检查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发布)第十一条


安顺市人民政府督导办公室
27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第七条
安顺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
28 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改)第二十八条
安顺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
29 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发布)第十条
安顺市教育局计统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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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