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省审计厅对原平坝区委书记芦忠于同志,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唐友波同志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2年1月14日下达《审计意见》(黔审资环意[2021]84号),指出“截至2021年7月,平坝区政府未制定平坝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平坝区原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及《安顺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平坝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经常务会审定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确保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到2025年,国控、省控河流3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县级、乡镇和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三、涉及范围
本规划涉水范围为平坝区行政区域所辖的主要河流及乡村溪沟等,包括境内三大流域(三岔河、羊昌河和乐平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涉陆域范围包括工业园区、集镇和农村密集区。
四、解决的问题
逐步补齐涉水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强化环境监管,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五、执行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号)、《安顺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安府发〔2015〕20号)、《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顺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惠民利民举措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