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农药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区农药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销售农药;
二、农药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农药安全性负责,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销售农药时,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警示标识;
五: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条款,进行处罚。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农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特此倡议!
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