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撤字〔2026〕第 1号
当事人: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MA6E7DG73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勇(男、甘肃省敦煌市肃州镇人,居民身份证号码:622*************16);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时间:2017年8月3日;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登记机关: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王勇,男,汉族,1988年4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16;身份证住址:甘肃省敦煌市肃州镇南阳沟村林场12号。
2025年7月25日,我局接到王勇请求撤销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称该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自2017年8月3日成立以来未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该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该企业设立档案中相关人员预留电话,均为错误号或空号。2025年7月28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内容为王勇身份证被冒用登记公司的公告。公告期内,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2025年10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注册地邮寄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到场接受调查。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注册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S2地块EDP企业公园内A-e(21号)调查,未发现有该公司任何经营活动痕迹。也未见到相关工作人员。经出租方核实,S2地块EDP企业公园内A-e(21号)从未出租给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在同一时段,该地址承租方为贵州群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方确认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厂房租赁合同为伪造合同。2025年11月4日,我局通过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公示期内,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经向人社、税务等部门了解,该公司未办理过社保、税务等相关申报。
当事人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未经王勇本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身份材料、并提交虚假注册地址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企业设立登记档案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事实。
2.公司登记档案提取到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所有联系电话号码清单及拨打电话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的事实。
3.2025年10月21日向当事人邮寄的询问调查通知书、邮件快递单及2025年10月22日邮件代收依据各1份,证明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的事实。
4.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登记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S2地块EDP企业公园内A-e(21号)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走访核查照片及出租方贵州黔中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同一住址实际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住址无当事人公司存在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份,证明该公司从2017年成立以来未申请变更过登记事项,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6.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意见各1份,证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缴纳社保、未办理税务申报的事实。
7.涉嫌冒名登记有限公司公示截图2份,证明执法人员按程序公示,并且在公示期内,当事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事实。
8.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王勇身份证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申请人反映被冒名登记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2026年2月28日,我局通过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拟撤销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向当事人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平市监撤告字〔2026〕1号)。公告期内,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证听证。
当事人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未经王勇本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身份材料、并提交虚假注册地址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将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的违法行为”及该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项“前款所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具体情形包括:(一)伪造、变造其他企业的印章、营业执照、批准文件、授权文书等;(四)其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贵州新马腾飞矿产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