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本市、县(区)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新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本市、县(区)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对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根据国家《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 “大修”不是“装修”。装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新政策答疑
什么情形属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018/04/19 5.1k 阅读 44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