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宇鹏程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黄启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安顺市鉴字J202600227)、《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安顺市鉴字TG202600156)。
经鉴定黄启学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黄启学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共计18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