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出现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近日,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巧用财产保全制度,处理全市首例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案件。
陶某的代理律师到安顺市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因工受伤的工伤待遇,同时反映该公司因涉及其它经济纠纷,担心公司转移资产,因此向仲裁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常用于民事诉讼中,但在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比较少见,这也是我市首例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当即与法院联系财产保全的程序,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了财产保全申请移送函,附上仲裁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材料转交法院,法院审查后依法受理了该案件的财产保全,从源头上降低了公司转移、隐匿资产规避执行的发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仲裁院将与法院进一步强化裁审衔接,完善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为案件后续执行铺好路、搭好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