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仲裁院成功调解邓某、王某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该公司在分别支付邓某和王某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7500元和3500元后,邓某和王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该劳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在7月4日受理前,申请人邓某和王某到市仲裁院咨询时,工作人员在了解有关情况后,立即与被申请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无法合理协商,市仲裁院决定立案处理。立案后,办案仲裁员通过讲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陈述事实和利弊,分析双方诉求是否合理合法等,后申请人邓某和王某表示愿意调解,但被申请人对案件事实存在错误认识,不愿调解。7月26日,该案如期开庭,仲裁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再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就调解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仲裁庭给出了调解建议,被申请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支付邓某和王某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9000元和5000元,申请人邓某和王某撤诉。庭审结束后,办案仲裁员多次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调解情况,经耐心细致的宣传,最终促成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邓某7500元、支付王某3500元了结此案,并在8月9日在市仲裁院现场付清。
这是安顺市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坚持“收案先调解、立案再调解、庭审三调解、裁决前再调解”的“调解四步法”,把调解作为案件处理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竭力避免当事人缠访缠讼,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安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仲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