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打击破产安案件中虚假破产、妨害清算、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行为,近日,市人社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多联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破产案件中虚假破产、妨害清算、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行为的意见(试行)》,保障依法稳妥、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人社部门发现涉嫌虚假仲裁并且该仲裁裁决已进入法院执行或破产程序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核查,并向人社部门回复处理情况。
二是当事人涉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仲裁裁决、介入破产分配的,经查证属实的,人社部门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仲裁裁决,并向人民法院移送撤销仲裁决定书。
三是司法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执业活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有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工作人员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预防和遏制虚假破产、妨害清算、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