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正常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区(居委会)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不能补缴。
办理流程如下:
(一)手机办理
注册并登录“贵州人社”APP或“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办事”栏目——“社会保险”——“个人资助”——填写被资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资助金额、选择资助类型(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社区公益事业资金补助、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公益慈善组织资助、个人资助)——点击“下一步”上传资助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资助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下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个人)资助申请表》填写后以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缴费。
(二)线下办理
1.社会资助(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公益慈善组织资助、个人资助):可携带资助组织盖章或资助人签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社会(个人)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资助人身份证和被资助人身份证,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集体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社区公益事业资金补助):可携带村(居)民委员会盖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社会(个人)资助申请表》(须注明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