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林下可燃物存量大,农事、祭祀、旅游等野外用火交织叠加,本轮防火期火险形势严峻复杂。结合我市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为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保障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特发布本防火令。
一、防火时段
即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2027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祭祀用火高发时段,以及高温、干旱、大风天气,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及以上的,一律按高火险期从严管控。
二、防火区域
(一)黄果树、龙宫、格凸河等风景名胜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各级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为常年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市其余森林、草原及周边100米范围为一般防火区。
(三)城市市区防火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轮防火期工作重点
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科学规范开展计划烧除,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抓实宣传警示教育,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紧盯国有林场、林电交错地带、墓葬集中区域、城郊及村寨交界等高风险点位,加密护林巡护,坚持疏堵并举,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四、防火禁令
防火期内,防火区域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二)严禁未经审批焚烧秸秆、杂草、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祭祀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林区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篝火等用火;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
五、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林业、应急、公安、民政、文旅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护林员落实网格巡护责任;电力、燃气等经营主体落实经营区域防火责任。高火险时段市、县级林长下沉包保重点区域。对责任悬空、监管缺位引发火情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六、严管火源,科学开展计划烧除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动态清零。以村组为单位组织专人现场监烧,避开敏感危险区域,错峰安全实施,严防跑火失控。紧盯墓葬集中区域、林电交错地带、城郊及村寨交界等风险点位,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七、从严查处违法用火
对违反本防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火案快查快处,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划定防火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
0851—33528119、0851—33456911
此令。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