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得重要部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国发〔2018〕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7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西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西府发〔2019〕3号),将康复救助由项目救助向制度化保障转变,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一、救助对象
(一)西秀区户籍(或在西秀区领取居住证)残疾儿童
家庭。
(二)年龄一般应为0-6岁,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贫
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可扩大到12岁。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二、申请、审批、结算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发放地)所在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残联提交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当地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初步核查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报区残联。区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批后转介到相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项目结束后,由市、区残联联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三、救助内容
(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
(一)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二)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训练最长不超过10月。对西秀区户籍经济困难家庭(农村建档立卡、城镇低保或政府明确的其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给孩子补充营养难的问题,根据困难情况给予1000-6000元的补助。
(三)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