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送达《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025/11/24 7.7k 阅读 358 点赞

陈瀚宇:

你在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西秀区中华东路旁虹机厂区华荣生态城2-1-2-1号房屋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4〕东关-150号)并按程序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本决定。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0月24日向你邮寄送达了《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西区综拆催字〔2024〕东关-15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2025年11月11日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强拆字〔2024〕东关-150号),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强拆字〔2024〕东关-150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强拆字〔2024〕东关-150号)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西区综强拆字〔2024〕东关-150号

当事人:陈瀚宇,男,28岁,汉族,身份证号:522501XXXXXXX0016,现居住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建军路9号16栋,联系电话:177XXXX2300。

经查,你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西秀区中华东路旁虹机厂区华荣生态城2-1-2-1号房屋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5年2月15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4〕东关-150号),并于2025年10月24日邮寄送达了《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西区综拆催字〔2024〕东关-150号 ),因你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以及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依法对你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旁虹机厂区华荣生态城2-1-2-1号房屋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届时,请你取走上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

联系电话:33332700

一审:詹  勇

二审:赵子萱

三审:甘  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