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对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调查情况,拟定《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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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对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调查情况,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制定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一、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8月,安顺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共154家,其中:西秀区78家、平坝区11家、普定县40家、镇宁县11家、关岭县7家、紫云县2家、开发区5家。培训学科主要为语文、数学和英语。
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据调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班级有周末班、假期班、课后班等形式,收费标准因开班形式不同,差距也较大。按班型分,10人以下班级收费标准为40至70元/生·节(“一对—”为100至120/生·节);10人至35人班级收费标准为20至60元/生·节;35人以上班级为20至30元/生·节。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主要因素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3.《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理由。
近年来,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资本过度涌入,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加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之前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一些培训项目收费过高,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今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安顺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拟制定的收费标准
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班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基准价为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收费标准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完成非营利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四、制定收费标准的影响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开展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收费标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县(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附件2
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调查报告
为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10至11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对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开展抽样调查。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向校外培训机构发放基本情况及成本调查表,到校外培训机构实地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切实开展统计分析等,完成成本调查工作。现将成本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审核项目及对象
成本审核项目: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
成本审核对象: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常情况下的教学组织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二、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8月,安顺市共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54家,其中:西秀区78家、平坝区11家、普定县40家、镇宁县11家、关岭县7家、紫云县2家、开发区5家。培训学科主要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目前,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据调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班级有周末班、假期班、课后班等形式,收费标准因开班形式不同,差距也较大。按班型分,10人以下班级收费标准为40至70元/生·节(“一对—”为100至120/生·节);10人至35人班级收费标准为20至60元/生·节;35人以上班级为20至30元/生·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正式启动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调查相关工作。
三、调查方法
鉴于安顺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没有建立会计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缺乏完整有效的费用支出和营运情况凭证、记录,经与市教育局商议,确定本次成本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统计方式进行。全市登记在册校外培训机构154家,抽样调查30家。因部分机构教学未正常开展,成本资料无法收集等原因,纳入统计分析的机构共20家。经汇总整理分析,得出数据结论。
四、审核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凡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正常教学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计入培训成本。
(二)社会公允性原则。审定的成本费用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平均水平。
五、成本构成及审核方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六、成本审核情况
(一)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纳入统计分析的机构共20家)。
1.设计容纳学生总人数:总计5171人,其中:10人以下班级746人(含“一对一”),10—35人班级4375人,35人以上班级50人。
2.实际开设总班级数:总计241个,其中:10人以下班级68个,10—35人班级172个,35人以上班级1个。
3.实际在校学生总人数:总计3030人,其中:10人以下班级257人,10—35人班级2733人,35人以上班级40人。“双减”后在校人数与之前差距较大。
4.使用效率:平均使用效率为58.60%,其中:10人以下班级为34.45%,10—35人班级为62.47%,35人以上班级为80%。
5.授课总节数:总计264658节,其中:10人以下班级34090节,10—35人班级224488节,35人以上班级6080节。
(二)培训机构培训成本(纳入统计分析的机构共20家)。
1.职工薪酬。总计4,727,738.76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1,409,097.07元,10—35人班级3,237,641.70元,35人以上班级81000元。
2.培训场地租金及物业费。总计1,456,637.58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381,609.56元,10—35人班级1,053,028.02元,35人以上班级22000元。
3.宣传费。总计100,854.22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19,681.26元,10—35人班级80,548.96元,35人以上班级624元。
4.研发费用。总计45000元,其中:10—35人班级45000元。
5.固定资产折旧。总计547,295.40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112,198.73元,10—35人班级418,356.67元,35人以上班级16740元。
6.其他费用。总计202,785.03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23,049.39元,10—35人班级179,735.64元。
7.财务费用(贷款利息)。总计139130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8505元,10—35人班级130625元。
8.税金。总计117,666.83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329.98元,10—35人班级117,336.85元。
(三)学科类培训总成本。学科类培训总成本=职工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其他费用+财务费用(贷款利息)+税金。总计7,337,107.82元,其中:10人以下班级1,954,470.98元,10—35人班级5,262,272.84元,35人以上班级120364元。
(四)学科类培训单位成本。学科类培训单位成本=学科类培训总成本÷授课总节数。平均单位成本27.72元/生·节,其中:10人以下班级57.33元/生·节,10—35人班级23.44元/生·节,35人以上班级19.80元/生·节。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成本调查以2021年1至9月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实际发生情况、工资水平及物价指数为基础,对无相关依据的数据予以剔除。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的工作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件: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成本调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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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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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成本调查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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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平均成本 |
10人以下 |
10—35人 |
35人以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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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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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计容纳学生总人数(人) |
5171 |
746 |
43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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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开设总班级数(个) |
241 |
68 |
17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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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际在校学生总人数(人) |
3030 |
257 |
2733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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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效率(%) |
58.60% |
34.45% |
62.47%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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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授课总节数(节) |
264658 |
34090 |
224488 |
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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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培训机构培训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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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薪酬 |
4727738.76 |
1409097.07 |
3237641.70 |
81000.00 |
|||||||
|
(二)培训场地租金及物业费 |
1456637.58 |
381609.56 |
1053028.02 |
22000.00 |
|||||||
|
(三)宣传费 |
100854.22 |
19681.26 |
80548.96 |
624.00 |
|||||||
|
(四)研发费用 |
45000.00 |
45000.00 |
|||||||||
|
(五)固定资产折旧 |
547295.40 |
112198.73 |
418356.67 |
16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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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费用 |
202785.03 |
23049.39 |
1797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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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
139130.00 |
8505.00 |
130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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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税金 |
117666.83 |
329.98 |
117336.85 |
||||||||
|
三、学科类培训总成本(元) |
7337107.82 |
1954470.98 |
5262272.84 |
120364.00 |
|||||||
|
四、学科类培训单位成本(元/生•节) |
27.72 |
57.33 |
23.44 |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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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统计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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