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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区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的公告

2025/02/25 1.4w 阅读 205 点赞


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白名单和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办公室、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坝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平委办发〔20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进校园”活动管理,提升“进校园”活动实效,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经审定,现将平坝区2025年区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予以公告,并明确相关要求。

一、明确活动标准

经认定组织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原则,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任何单位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师生非教育教学负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二、实行清单管理

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不得要求教师、学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投票、下载APP、上街执勤值守等活动。各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幼儿)走出校园参与非教育系统组织的活动,需书面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

三、加强跟踪监管

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实施单位应主动对接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拟定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保障活动安全,统筹集中进行。针对学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施单位需在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进行。

四、畅通监督渠道

对存在《平坝区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相关情况的,可拨打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51-34222825进行问题反映、监督举报和跟踪督办。

附件:1.平坝区2025年区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2.平坝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3.平坝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平坝区2025年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序号

进校园事项

事项类型

牵头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

宣传类

区民宗局、区文联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

家庭教育、关爱女童保护教育

宣传类

区妇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工作方案》

3

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

宣传类

区禁毒办

关于印发《平坝区 破解七大问题防毒情反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

医保征缴宣传工作

宣传类

区医保局

2025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通知

5

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科普宣传活动

宣传类

区科协

《平坝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附件2

平坝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未经区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未经区委、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同意的考试考务工作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1.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平坝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入校园,并按照审批报备程序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2.省有关部门联合教育厅进行部署安排的;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4.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
6.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