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现将中交俊豪建设工程(遵义)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被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中交俊豪建设工程(遵义)有限公司承建的平坝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铂金城一期)地块建设项目拖欠142人工资181.436万元案。
单位名称:中交俊豪建设工程(遵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AK4HHBXR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高原小区A栋-05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刘良才
中交俊豪建设工程(遵义)有限公司承建的平坝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铂金城一期)地块建设项目拖欠142人工资181.436万元,经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3月5日,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142人工资181.436万元,同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下一步,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