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权限内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四条;《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教育股 | ||||
| 2 | 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三条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第十三条 | 人事股 | |||
| 3 | 对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 | 教育股 | ||||
| 4 | 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 教育股 | ||||
| 5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 教育股 | ||||
| 6 |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 教育股 | ||||
| 7 |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 教育股 | ||||
| 8 |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六十四条 | 教育股 | ||||
| 9 |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六十五条 | 教育股 | ||||
| 1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10修订)第三十一条 | 教育股 | ||||
| 11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教育股 | ||||
| 12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九条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修正)第九条 |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教育股 | |||
| 13 | 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第56条第一、二款,第57条和《贵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七条 | 教育股 | |||
| 14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第十九条 | 人事股 | ||||
| 15 | 对教师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发布)第二十七条 | 人事股 | ||||
| 16 | 对幼儿园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 | 教育股 | ||||
| 17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 教育股 | ||||
| 18 | 对违反《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 工委办 人事股 教育股 | ||||
| 19 | 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发布)第五十五条 | 教育股 安全管理股 | ||||
| 20 |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行政处罚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安全管理股 | ||||
| 21 | 拨付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行政给付 | 《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 | 学生资助中心 | ||||
| 22 | 拨付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和拨付普通高中助学金及免学杂费资金 | 行政给付 | 《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 | 学生资助中心 | ||||
| 23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行政给付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十条 | 学生资助中心 | ||||
| 24 | 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 工委办 人事股 | ||||
| 25 |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 工委办 教学研究室 | ||||
| 26 |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 工委办 人事股 | ||||
| 27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给予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 | 工委办 人事股 | ||||
| 28 |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工委办 教育股 | ||||
| 29 | 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办理 | 行政奖励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 | 人事股 | ||||
| 30 | 教育督导 | 行政检查 |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 ||||
| 31 | 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督导 | 行政检查 | 《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十一条,《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教育股 人事股 | |||
| 32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行政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安全管理股 | ||||
| 33 | 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 | . |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安全管理股 | |||
| 34 | 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第十条 | 教育股 | ||||
| 35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 其他类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 教育股 | ||||
| 36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其他类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 教育股 | ||||
| 备注: 1.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文号以及具体条款,执法依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要全部罗列。 2.已委托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中,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委托XX单位行使”;对于以受委托形式承接的执法事项,列入受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受XX单位委托行使”。 3.承办机构指本部门具体执法处(科、室)的全称,要与本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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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4/03/21 1.5w 阅读 3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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