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防汛抗旱和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名单(2026年)、安顺市中小型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安顺市防汛抗旱和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名单(2026年).doc
附件2:安顺市中小型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2026年度).xls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