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品住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意见

2020/07/17 9.5k 阅读 411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确保缴存职工购买成品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经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实施以下意见:

一、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二、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40%,且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且合同备案表中须注明为成品住宅。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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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