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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2023/09/06 1.7k 阅读 512 点赞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

执法对象名称

执法类别

作出的执法决定

作出执法决定依据

作出执法决定机关

作出执法决定日期

安公中限缴决〔2023〕1号

安顺市盛茂鑫商贸有限公司

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李X(身份证号:522423xxxxxxxx9452)缴存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3500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