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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刘泽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安顺市鉴字DJ202400789)、《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安顺市鉴字TG202400432)。经鉴定刘泽俜的鉴定结论为:未达等级。刘泽俜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共计28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